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精选三篇)

2024-01-05 管理办法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精选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的原则:

(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用于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统筹安排。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四)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党员年人均不低于300元核定,党员数以每年12月31日在册党员为准。经费60%划拨党支部,40%划拨党总支。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中需要发放慰问金的,一般由院党委统一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调查摸底,确定发放对象和支出金额,从学院留存党费中列支。二级党组织看望生病和生活困难党员需购买慰问品,一般不超300元/次。

(六)租赁、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必要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的培训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租车费,参照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协助联系招标定点服务机构,按标准执行。

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执行,交通费、住宿费凭票按标准报销。

3.伙食费,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每餐不超过52元。

4.场地费(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5.讲课费,参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389号)实施。

6.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二)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优先使用学院内部资源;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和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较少的党支部要在党总支的指导下与其他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联合租车。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应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第八条党建活动经费的计划管理和报销结算。

(一)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分别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党支部报所在党总支、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每年3月15日前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组织部。

(二)党委组织部汇总并审核各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党委批准。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规模、时间、数量。

(三)先审批后使用。各基层党组织将党建活动经费的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与党建活动计划一致。使用党建活动经费需填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写明用途(包括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等)和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初审,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报销单据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5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含)的支出除履行上述审批流程外还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30000以上支出报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项目、较大金额需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支出方式。党建活动经费支出一般包括支票、转账汇款、公务卡支付三种方式。如经办人发生500元以下支出并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使用现金结算,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提前申请,报销时持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开具的证明,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支出凭单》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履行现金报销手续。

(五)报销流程。报销时,应履行规范的审批和报销流程,使用合法的原始票据入账,具体报销要求和规范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财务审批报销手册(试行)》。重要项目、较大金额的支出还需附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第九条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建立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专项账簿,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监督检查。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基层党组织要把握好各项开支,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党员大会通报,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同时,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进行报告,接受组织、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组织部、财务处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组织部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京农职党〔2012〕35号)同时废止。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拉卡拉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拉卡拉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拉卡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3500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10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篇3

按照《中共雅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雅直委通〔20xx〕23号)文要求,我委机关党支部开展了近三年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机关党支部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有党支部1个,成立于2009年4月.目前,有正式党员12人,其中正式在职党员12人;妇女党员5人,占42%;专科以上学历党员12人,占100%;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4名,占33%;科级党员7名,占58%;35岁以下党员5人,占42%.今年6月25日,委机关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新选举产生了机关党支部书记和2名支部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由委副主任担任,支部委员由中层干部担任.机关党支部无离退休党员.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

委机关党支部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75号)和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雅安市党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组通〔2008〕94号)文要求,根据党费收缴原则以及比例,具体安排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委机关党支部党费收缴,具体明确了党费使用范围,具体规范了结存党费管理.

(一)党费收缴情况.

近三年来,委机关党支部严格做到了及时足额收缴党费,支部党员按月按标准交纳了党费,党费收缴基数按《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执行,并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委机关党支部收取的党费.具体为:2010年实收党费4554元,上交机关工委3187.8元,结存1366.2元;2011年实收党费4500元,上交机关工委3150元,结存1350元;20xx年1-6月实收党费1986元,上交机关工委1390元,结存596元.

(二)党费使用情况.

委机关党支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范围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将结存的党费用于机关党员培训学习,购建机关图书阅览室,支持联系村贫困党员发展等方面,党费支出票据规范,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出现用于行政经费列支、截留、挪用、隐瞒、贪污党费等现象.2011年,支持联系村发展捐赠党费1700多元,20xx年上半年,新建图书阅览室共购图书价值近2000元.

(三)党费管理情况.

委机关党支部不断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费管理制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报了《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定时向委机关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等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委机关党支部认真细致开展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单位党员人数较少,收缴党费及时上交工委后,结存较少,均以现金存放,因此未以党支部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二是党费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

根据委机关党支部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委机关党支部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进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促进委机关党支部党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二是健全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党费会计记账、科目使用,党费报表制度;三是深入自查,采取不定期与定期方式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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