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19-01-07 高考问题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大家都对婚后买房的问题比较关注,夫妻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下面,将详细介绍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

  典型案例

  陈某和曾某大学毕业后就登记结婚。因为两人没钱,陈某的父母拿出多年积蓄作为首付款,为他们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登记在陈某名下,房贷由夫妻两人每月从工资中抵扣。后来,他们因为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共同财产;而男方则认为,这是他父母出资的,应归属个人财产。

  数据样本

  此次调查,共访问了200多位已婚厦门市民。调查结果表明,83.1%夫妻的婚房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另外,有11.74%的婚房是由男方单独出资购买的。不过,也有5.16%的婚房是由女方单独出资购买的。

  离婚时,婚房该归谁?对此,68.08%的受访者认为,不管哪一方出了多少钱,房子都应该一人一半。

  而对于 “保护夫妻的财物产权更重要,还是感情更重要?”男女受访者则做出了差别较大的选择。

  律师解读

  律师认为,根据“解释三”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条可谓完全颠覆以往的规定,对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房产证登记人为准。登记为出资人之子女个人的,则视为个人财产。另外,“解释三”还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上述案例的房产应当归陈某所有。

  延伸阅读

  关于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

  离婚夫妻债务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和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2001年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19条、第41条分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该规定的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离婚夫妻债务分割的法律认定

  案例:

  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其中一笔数额较大的债务由甲负责偿还。但此后甲并未如期履行偿还债务义务,债权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甲、乙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偿还债务及利息。乙某不服,认为法院的调解书已判决该债务由甲偿还,自己没有还款义务。

  分析:本案的焦点是夫妻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后的债务分配裁决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

  律师认为:

  甲乙双方的离婚不影响对债务偿还,但是,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故妻子乙某也有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正是这样的解释,会给当事人钻空子的机会,以离婚来规避债务;以伪造债务的方式来隐匿财产,使债权人利益难以实现。

  本案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已离婚的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借贷者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并不记载在案,对夫妻双方关于偿还债务的约定更是无从知晓。

  所以,在该起离婚纠纷中,我们可以得知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二人向银行的借贷债务,是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或约定为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银行向乙所主张的债权,对于乙来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来偿还。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高房价导致年轻夫妇很难独立的购买房产,进行按揭又要因为还款而费心费力。父母心疼孩子而出资给孩子买房。那么离婚时,这样有父母出资的房产该怎么分割呢?小编就为您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房价的上涨,房屋的价值比重占据了现代家庭财产的大部分,在办理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直接影响到离婚之后的生活品质,像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没有房子就没有安全感。并且,父母出资买房是对我们的一种关爱,父母倾其所有只是为了让子女过上更好的生活。如果因为离婚,不仅仅伤了父母的心,更损害到父母的利益,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因此,不得不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全面、准确,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该怎么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呢?小编就为你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父母送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中国的儿女买房,父母或多或少都会出资,那么父母出全资购买赠送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属于个人财产的有哪些?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父母送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父母为双方购房用于结婚之用,除非有明确表示,否则该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条是本《解释》比较有新意的地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问题,它的权属到底属于谁,一直是以往夫妻双方纠缠不清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也难以认定,但现在就很明确了。

  二、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即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规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意义在于,它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父母送的房子是否是个人财产以及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等问题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现实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居多,但是也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父母送的房子的分割而争执不下,因房产是价值巨大且不断升值的财产,夫妻在离婚时谁都想分得房产。如果您遇到了类似不能确定房产是不是个人财产的情况,建议您向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做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无谓的损失。

  怎么界定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婚姻法中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而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但是应该怎么认定呢?小编就将该怎么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受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以上是法律是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明确规定,在处理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时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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