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2017年的司法考试的模拟题

2019-01-07 司法考试

  你们在做司法考试试题的时候,是不是觉得多项选择题是最难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的司法考试的模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答案: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A选项涉及身份关系诉讼,属于除外情形,该选项表述错误,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随意撤回自己的承认,需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选项D是应选选项。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

  答案:A、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给付扶养费诉讼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因此,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选项不是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权管辖,所以,D选项不是正确选项。

  3.下列哪些文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

  A.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B.行政判决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因此,A、B、C、D选项正确。

  4.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

  C.决定罚款

  D.决定拘留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项B、C、D是正确选项。

  5.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B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A中的甲、乙公司不但对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约定,还约定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属无效协议;选项B中的约定也属于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也属无效协议;因此,选项A、B是应选选项;根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在甲公司撤诉后,甲、乙公司签订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有明确约定,且不与《仲裁法》第5条所规定的“或裁或审”原则冲突,该仲裁协议有效,因此,C选项不是应选选项。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丙、丁公司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内容齐全,且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属于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D选项不是应选选项。

  6.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B.发回重审的案件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选项A、B、C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显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这些进行先行调解的案件,如果开庭审理,适用的当然是简易程序。因此,D选项不是应选选项。

  7.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锅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答案:B、C

  解析:选项B中的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甲的起诉没有了明确的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因此,B选项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C选项是正确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抉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选项D中所陈述的甲对乙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起诉应具备的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D也不是应选选项。

  8.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C、D.

  9.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由李某而不是甲工厂来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正确选项是C、D.

  10.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

  A.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

  B.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

  C.该仲裁委员会

  D.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答案: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D无法律依据,是错误选项。

  11.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程序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答案:B、C【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本题正确答案是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选项B错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是民事诉讼基本法理,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选项A是错误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也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因此,选项D是错误选项。

  刑事证据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该题考查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也称作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作出的分类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题目中的匕首很明显属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只要有一项否定性直接证据成立,就可以断定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否定性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法定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该案中的匕首不能证明犯罪由谁所实施,因此应当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

  2.张某、李某因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3.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则在本案中,A属于:( )

  A.物证

  B.鉴定结论

  C.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凡有一定固定形态的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等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其二,凡没有一定固定形态的物证,是以其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等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4.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组数字,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找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5.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 )

  A.甲供认自己****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B.甲指认乙****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C.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A项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因此不能定罪B、C两项都是被告人否认犯罪,而又只有一个言词证据证明其犯罪,达不到证据充分的标准因此,B、C两项都不能定罪至于D项,有两人的供述,有被害人被害的事实,因此定罪没有问题但是,本题中一个被告是杀人既隧,一个是未遂,判决如何认定该犯罪的性质及如何量刑显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当然,按照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可以对两被告都按未遂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所列的诉讼行为,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有:( )

  A.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

  B.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时

  C.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

  D.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141、162条的规定,可以得出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情形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标准是,依照《高检规则》第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所以,答案为ACD

  7.下列证据,不能被作为定案根据的有:( )

  A.被告人被殴打才供出同伙的供述

  B.证人被引诱说出的证言

  C.原证物不便搬移,而对其拍摄的照片

  D.未经当庭出示、质证的证据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等问题《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AB入选第58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D项入选第53条第2款规定:"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容许以照片代替原物作为证据

  8.某市人民检察院接蓟举报后,对张某的被贿赂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贿赂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哪些事项?( )

  A.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

  C.张某的合法收入数、实际财产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为30万元以上

  D.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问题在一般教材中证明对象往往是抽象的、概括的,而在具体案件中,证明对象财是具体的、明确的因此,在思考这类题目时,一定要把抽象的证明对象理论同具体的犯罪构成结合起来回答本题的关键也就在于,一定要搞清楚本题的主旨在于要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而不是要证明贿赂罪在明确此点后,还须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C

  9.某检察院依法查处某培训中心会计杨某案件时,侦查人员未携带搜查证,到杨某家中实施搜查,在杨某家中发现了一张写满神秘数字的纸片,经查是3家银行的账号,共有存款130万余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检察院无权冻结和划扣该笔款项

  B.该纸片属于书证,但是因为取得程序违法,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C.对于该存款不能重复冻结

  D.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冻结,退还原主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证据的种类区分、证据的取得程序、非法证据的证据效力(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高检规则》第19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所以,选项A错误第1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经被冻结的,人民检察院不得重复冻结,但是应当要求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机关在解除冻结或者作出处理前通知人民检察院第197条规定,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冻结所以,选项CD正确题目中以纸片的内容发现存款,纸片应为书证,此项表述正确但是,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0.甲故意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除了其他证据外,还收集到了下列材料,如果要认定甲犯有故意杀人罪,这些材料中哪些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特征?( )

  A.甲写给被害人的恐吓信

  B.甲在10年以前曾采用过与本案相同的手段实施过杀人行为(未遂,被判过刑)

  C.甲吃、喝、嫖、赌,道德品质败坏

  D.甲的情妇证明,在本案的作案时间中,甲曾与她一起在某电影院看电影,电影的名字是《泰坦尼克号》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证据的相关性问题所谓相关性,或者说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从而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属性C选项中甲吃、喝、嫖、赌,道德品质败坏属品格证据品格证据是最为常见的相关性难题一般的规则是,一个人的品格或者一种特定品格(如暴办倾向)的证据在证明这个人于特定环境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上不具有相关性"一次作贼,永远是贼"的说法不是得到承认的法律原则B选项中甲在10年以前曾采用过与本案相同的手段实施过杀人行为(未遂,被判过刑)属类似行为作为一般规则,其他犯罪或特定恶劣行为的证据不能被接受为确定某人在本案中犯罪的证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1.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索:

  (1)王某的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

  (2)王某邻居张某的陈述,描述案发当天曾看见一个衣着邋遢的女子(后经查为留着长发的男子齐某被误认)离开王某家;

  (3)王某的又一邻居肖某反映,看见案发当天小区收破烂的齐某神色慌张地从王某家里跑出来,身上还带着隐约的血迹;

  (4)齐某在被公安机关拘传后,在侦查人员的威逼恐吓下,按照公安人员的诱导,交代其用斧头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

  (5)按照齐某的交代,侦查人员找到的沾有王某血迹的斧头。

  以上线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材料(1)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关联性

  B.材料(2)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客观性

  C.材料(4)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D.材料(5)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证据的特性具体表现为:

  (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那些虚幻或虚假的情况,一切主观的东西(如本案中张某自认为长头发的一定是女子)都必须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

  (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很明显,材料(1)缺乏证据的关联性。

  (3)合法性我国的"两高"司法解释建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即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者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排除,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故材料

  (4)不能成为本案证据

  (5)不应排除

  12.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扭送到公安局。公安机关讯问齐某时,齐某指认参与抓获的蔡某曾****过妇女艾某。在公安机关对蔡某****案的侦查中,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因时隔1年,经辨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某时,蔡某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的内容细节尚有诸多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决定对蔡某提起公诉。问本案有哪项证据材料?( )

  A.只有被告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

  B.只有证人证言

  C.具有A、B所列证据材料

  D.并无任何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的案例中蔡某作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艾某也作了陈述,同时齐某指认蔡某的犯罪是以证人身份指认的,属于证人证言,故选C

  1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承担;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无论是在公诉案件中,还是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4.胡某与黄某相互勾结贩毒,一次二人卖得赃款30万元,后双方因分赃产生矛盾。11月23日晚7时许,黄某去找胡某讲理,胡某假意与黄某喝酒,称有话好说。在黄某喝酒时,胡某趁黄某未注意之机,抄起身边一把板斧向黄某砍去,黄某一闪,斧头砍在肩上,黄某痛叫一声后又被胡某砍中头部死去。此时恰逢邻居一8岁小孩因风筝落到胡某房子的屋檐上,爬到胡某屋窗台上,想把风筝取下来,看见了倒在地上的黄某血流不止,心里害怕,急忙跳下窗台跑回家。胡某将黄某的尸体用袋子装好,绑在自行车后座上,用自行车推到桥上,扔到江心。后因黄某失踪,家属报案后,某区公安局派侦查人员侦查时,先对胡某家进行现场勘查,在地板缝里取到血迹,经鉴定与被害人血型相同。在调查取证时,由于人数众多,便由侦查人员对数名证人共同询问。经询问收集到下列证人证言:居民乔某(男,43岁,与胡某家隔一条小路。患青光眼,晚上视物不清,但听力灵敏,与胡某无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证明:秋季的一天晚上,他看到黄某进了胡某院内,不久听到二人大声吵叫,其中一句是黄某说胡某贪心的话,具体什么内容没有听清。过了1个小时,黄某从胡某家屋内出来走了,好像带着很大的袋子。时间是11月23日,因为那天家中买电视,发票上记载的是11月23日。

  居民王某(男,35岁,感官正常,与胡某住同一小区,认识但无特别关系)证明:某天晚上,出门办事遇见胡某骑车带一沉重的袋子往江桥方向骑去。王某问话时,胡某说去卖西瓜,并且证实那天王某准备送孩子学钢琴,应是11月23日。

  胡某邻居8岁小孩(智力正常发育、感官机能、辨别能力、表达能力均达同年龄儿童平均标准)证明:一天晚上,在胡某家屋外玩风筝,听到过屋内有人喊叫,后来在窗台上看到一人躺在胡某屋地上,流了好多血。

  黄某之妻袁某证实黄某最后离家是11月23日晚上,走前没说去哪里,以后一直没有回家。

  胡某的父亲胡强(对胡某自幼便溺爱有加,与胡某感情深厚)证明:胡某当天晚上一直在家看电视,是一部武打片,中间有一个剧中人惨叫一声,晚上没有任何外人到家里来。

  詹某(男,31岁,感官正常,是胡某的邻居,平素关系很好,经常往来)证明:11月23日那天晚上,他下班回来路过江桥时,看见胡某往江心扔东西。问胡某时,胡某说是扔垃圾。

  询问证人乔某、王某、詹某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被侦查人员拒绝。后来侦查人员又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否认犯罪,称自己当晚一直在家,未见过被害人黄某。

  本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又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胡强旁听法庭审判时,在法庭大吵大闹,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证人詹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

  (1)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试分析本案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正确答案:

  (1)本案诉讼程序的不当之处有:①侦查人员不应对证人共同询问。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②证人在侦查阶段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侦查人员不应拒绝。证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③胡强不应旁听法庭审判。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④证人胡强在法庭大吵大闹,不应由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也不应处以1500元罚款。应报经院长批准,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⑤法院不应接受证人提出的回避申请。证人无权申请回避。

  (2)本案证人证言中,关于乔某的证言的可信度判断,就主观因素而言,即从乔某与胡某关系、个人性格与案件关系等方面的事实可推断,乔某不存在故意作伪证的动机;就客观因素而言,乔某听力较强,视力状态不好,因此其听到胡某和黄某吵架的证言可信,而看见黄某推车出来的证言可能因天色较暗,视力不清,未看清具体面孔,只是猜测应该是黄某。关于8岁幼童证言可信度判断,该幼童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而且因玩耍而发现黄某倒在地上,这一事实是能够感知的,此外当时屋内灯火通明,而屋外黑暗,应该能够看清,因此其证言是可信的。胡某之父曲于与胡某的关系,故意作虚假证明或不愿作真实陈述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其证言可信度低。詹某、王某与本案无任何利害冲突关系,其感知能力正常,且詹某证言与乔某证言互相印证,共同证明了胡某转移尸体、毁灭罪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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