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工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具体应该如何设置?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工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

  核算工程毛利,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往来单位/项目核算)

  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一、工程成本是通过“工程施工”科目核算的。

  “工程施工”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2、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工程费用是工程成本中除了各项直接费外,还包括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为组织施工、管理所必需,但是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工程成本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计入各项工程成本。都将它先记入“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然后将它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一)施工间接费用的内容,一般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 指按照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经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和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

  6.办公费指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的费用。

  7.差旅交通费指施工单位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施工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8.劳动保护费 指用于施工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技术安全设施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供职工保健用的解毒剂、营养品、防暑饮料、洗涤肥皂等物品的购置费和补助费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

  9.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间接费用。

  (二)施工单位发生的间接费用,在总分类核算上,应在“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发生的各项施工间接费用,都要自“库存材料”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现金”、“累计折旧”、“待摊费用”等科目的贷方转入“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的借方。

  (三)施工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应按施工单位设置“施工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将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按明细项目分栏登记。

  (四)每月终了,应对施工间接费用进行分配。为了便于将施工间接费的实际水平与定额比较,以考核施工间接费用的节约或超支情况,施工间接费用在各项建筑安装工程之间的分配,可按照各项工程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即为直接费或人工费的百分比,建筑工程一般按直接费的百分比,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百分比)所计算的施工间接费的比例进行分配。

  1、财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

  2、新办法中不使用“工程成本”和“工程费用”科目,与工程合同有关的费用等全部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3、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参考: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 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

  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 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 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 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2123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4104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4110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一般应无余额。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五)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的“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项目所属“原材料”项目下,增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

  (六)施工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

  工程施工

  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

  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期末,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之差,若为正,表示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若为负,表示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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