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建工作目标]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018-05-19 管理论文

  党建工作中引入考核评价体系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建的有力保证。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党建工作考评细则,希望对你有用。

  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篇1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盛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现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22日

  主题词:党的工作 目标责任制 2015年 考核细则 通知

  报:市委书记陈启涛、市委秘书长杨森

  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22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

  2015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盛市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党组(党委)抓机关党的工作(35分)

  1、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不得少于2次,研究解决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2分)

  考核标准:以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为依据,缺一次扣1分。

  2、指导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改选,机关党组织书记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成立机关(直属)党委的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3分)

  考核标准: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任期届满超期半年的扣0.5分、未换届改选的扣1分;任期届满超期1年的扣1分、未换届改选的扣2分;未按规定配备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的扣2分。

  3、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相关材料按市委组织部蚌组通字〔2010〕25号文件的要求,抄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安排机关党组织参与会前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会后情况反馈;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全年累计不少于4次。(4分)

  考核标准:未按时向工委抄报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扣1分;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委(党组)重要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

  4、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年出勤率不得低于80%。党支部(党小组)应每季度将本支部(小组)中的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1次;市直机关工委直属各党组织应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4分)

  考核标准:以工委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小组活动记录簿为依据,未达到标准的有1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公布的少一次扣1分(公示可以在党员大会上、网上或公示栏内公布,查看留存底稿);未按要求上报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每少一次扣1分。

  5、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应参加中心组学习。(2分)

  考核标准:以中心组学习签到为依据,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三年大建设”中的各项工作,积极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政(行)风评议中取得优异成绩,努力为建设平安蚌埠做出积极贡献。(3分)

  考核标准:在政(行)风评议中各类排名最后一名的扣2分;在综治和平安建设中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

  7、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3分)

  考核标准:未设置办事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办公条件达不到工作要求的扣1分;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未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的扣1分;年终考核时,由考核组对办公条件、经费保障、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8、干部的任免、调动或奖惩等工作,应事先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或安排机关党组织参加;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3分)

  考核标准:未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的扣2分(以书面材料或会议记录为依据);专职书记或副书记连续任职满2届未交流轮岗的扣1分。

  9、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在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工作情况。(2分)

  考核标准:以会议记录、会议照片为依据,会议记录要内容翔实,未通报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广大党员在干部任用、重大决策等方面党内民-主监督,督促和指导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员意愿征集活动,及时听取和研究意愿征集情况。(3分)

  考核标准:以意愿征集活动正式原始资料为依据,每少一次扣1分;以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为依据,未对意愿征集结果进行研究的每少一次扣1分。

  11、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支持和认真指导机关党组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积极带头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6分)

  考核标准: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每少1次活动扣1分;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二、机关党组织建设(65分)

  (一)思想建设:(12分)

  12、坚持把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2009—2015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网络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5分)

  考核标准:以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考核成绩为依据,党员学习成绩合格率低于90%的扣1分;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资料为依据,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全年党政机关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企事业单位减半),以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印制的政治学习记录簿为依据,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13、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3分)

  考核标准:未建立制定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扣1分;年终考核时,由考核组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90%以下的扣2分。

  14、积极上报党建工作信息,全年机关(基层)党委上报不少于8篇,党总支不少于6篇,党支部不少于4篇,报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4分)

  考核标准:党建信息以选登在《蚌埠机关党建》杂志和网站上的为依据,党委、总支、支部每少一篇扣0.5分。

  (二)组织建设:(20分)

  15、机关各级党组织班子健全,能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委员出现缺额及时进行增补;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带领党员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考核标准:机关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扣1分;班子成员有反映不团结的扣1分。

  16、机关党组织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直属机关党支部制定《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考核标准:无全年工作计划、总结的扣1分;未制定“双目标责任制”的扣2分;年终未对“双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的扣1分。

  17、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的基础资料,记录完整清楚,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移交手续齐全。(2分)

  考核标准:没有建立分类档案的扣1分;党员花名册、党组织概况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收据、党内统计年报表等资料中,缺1项扣1分;机关党组织(包括所属总支、支部)成立、换届、成员变动的请示、批复等文件保管不全的扣1分;资料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移交手续不全的扣1分。

  18、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年支部党员大会不少于4次,支委会不少于4次,党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离退休党支部和离退休党小组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4分)

  考核标准:以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印制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活动记录簿为依据,“三会一课”每少一次扣1分;离退休党支部或离退休党小组活动,每少1次扣1分;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弄虚作假的扣2分。

  19、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实行预审制和票决制,材料完整,按期审批;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组织建党积极分子参加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4分)

  考核标准:未实行预审制、票决制的扣2分;未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扣1分;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未经团组织推优的扣1分;《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入党相关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

  20、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实行《党费证》收缴签名制度;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直属支部每半年(最后一个月20日前)交银行专户一次,并及时到工委组织部换取收据;按时完成党内统计年报表。(4分)

  考核标准:以《党费证》为依据,发现党员未按标准足额缴纳党费的扣1分;未使用《党费证》的扣1分;未及时换取收据的有一次扣1分;未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党内统计报表的扣2分。

  (三)作风建设:(5分)

  21、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年无群众反映和投诉机关办事推诿、弄虚作假、不文明、不礼貌等作风方面的问题。(2分)

  考核标准:市纪委转交或市直机关纪工委接到基层和群众投诉,并经查实无误的有一件扣1分;

  22、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0]39号),深入农村、社区和“两新”组织,扎实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在政策、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切实帮助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城乡统筹互助的党建工作新格局。(3分)

  考核标准:未按要求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的扣3分;活动开展次数未达到上级要求的,少一次扣0.5分;活动内容、效果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四)制度建设:(6分)

  2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组织应于“七一”前后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市直机关工委,同时抄报本单位党组(党委)。(3分)

  考核标准:以机关党组织记录簿为依据,未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党组织成员有未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未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书面)的扣1分。

  24、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立并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缴纳党费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内容以适当形式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公开,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3分)

  考核标准: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实行公开的扣2分。

  (五)反腐倡廉建设(10分)

  25、积极参加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观看反腐倡廉和先进事迹录像,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3分)

  考核标准:未参加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开展的专题教育活动或缺报材料的,有1次扣1分;全年自行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26、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科级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4分)

  考核标准:当年有1名县级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4分、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扣3分;未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扣2分;未及时填写、归档科级干部相关廉政材料的扣1分。

  27、认真做好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发现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反映并提供线索;勇于揭露和检举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和腐-败现象作斗争。(3分)

  考核标准:凡发案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越级越权处理的有一件扣1分。

  (六)工会、青工委、共青团建设(12分)

  28、机关党组织领导单位工会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督促工会按期换届改选,每年至少研究和听取2次以上工会工作汇报,督促工会完成市直工会部署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工会工作目标。(4分)

  考核标准:没有按期换届的扣1分,没有研究和听取汇报的缺一次扣1分,工会目标考核低于90分扣1分,低于80分扣2分。

  29、指导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市直机关第四届职工文化年活动。(3分)

  考核标准:未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的扣1分,未参加职工文化年的扣1分,单位领导未参加职工文化年的扣1分。

  30、单位党组织重视青年工作委员会建设,每年研究青工委工作不少于2次。青工委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和凝聚力,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全面实施年度目标管理,团结带领机关青年干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学习成才、岗位建功、文明创建、社会公益性、学习考察、文体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3分)

  考核标准:未成立青工委扣2分,全年研究青工委工作缺1次扣1分;青工委全年开展活动少1次扣1分,单位在市直机关青工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低于90分扣1分。

  31、单位党组织重视加强机关共青团组织建设,指导其按期换届改眩督促共青团组织认真落实年度目标管理工作。(2分)

  考核标准:未按期换届改选的扣1分。单位共青团组织在市直团工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低于90分的扣1分。

  三、附加分(10分)

  32、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围绕建立健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等方面内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和效果。活动成果于10月30日前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验收。(3分)

  考核标准: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内容有计划、有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效果显著,经市直机关工委考核认定后酌情予以加分,最高加3分。

  33、凡单位本年度内受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有一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的,有一次加2分;受国家级表彰的,有一次加3分;按要求报送“为经济工作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先进事迹的加1分。(4分)

  考核标准:“为经济工作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先进事迹加分因素,按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下发文件执行;单位受到市级、市政府以上表彰的,需要提供受表彰奖励原件及复印件,有一项加1分,最高加满4分为止。

  34、年度内对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重大活动做出积极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加分。(3分)

  考核标准:在重大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一次加1分。其中:获得市直机关第四届职工文化年优秀组织奖的加2分。

  四、附则

  1、以上考核细则共34项,总分为:100+10分,每项得分扣完为止,不再倒扣分。

  2、《细则》中市直机关工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没有的项目不进行考核,直接得分。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予以通报。

  4、在征求市纪委、市计生委、市综治委等部门意见后,并结合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确定2015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篇2

  一、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记录进行。

  2、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55分)

  1、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结构合理。(1分)

  2、党费收缴。按标准收缴,及时、足额。(5分)

  3、党内统计。按规定参加培训,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5分)

  4、党组织设置与管理。党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设置、及时调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分)

  5、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党员活动场所完备,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党员典型培育、开展活动等效果好,党员发挥作用突出;落实党内帮扶资金完善帮扶机制到位。(1分)

  6、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参加党风廉政宣教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网络评论总数量应不少于6篇。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7、参加会议情况。按照要求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5分)

  (二)重点工作(45分)

  1、党建品牌创建及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措施到位,效果明显;践行“岛城先锋”市级党建品牌、“凝心聚力兴区惠民”区级党建品牌、“机关先锋”区直机关党建品牌及创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卓有成效;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及时、质量高。(1分)

  2、按要求及时做好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相关工作。(1分)

  3、综治和维稳工作。信访处置积极稳妥、及时有效、机制完善,本级信访数量少,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到位;全年无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5分)

  4、信息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报送1篇党建通讯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2篇新闻线索。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区直机关工委对上报信息和新闻线索择优推荐,采纳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被市党建频道作为典型报道采用,加1分/条,消息、简讯加.5分/条。省级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加4分/条,简讯、综合加2分/条。中央及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的,加6分/条,简讯、综合加3分/条。(中央级:《人民日报》及内参、《求是》、《半月谈》、《新华社领导内参》、《党建研究》及内参,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省级:《中国组织人事报》、《大众日报》、《党员干部之友》、《支部生活》、《xx组织工作》,《xx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xx组工信息》)。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建活动。(5分)

  6、积极组织党组织党员参加慈善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5分)

  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篇3

  一、组织建设(17分)

  1、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好(3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党支部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中调整增补委员必须向上级写出请示,待同意后方可调整(5分,查看会议记录、党委批复,不按时换届、班子成员出现缺额,不及时调整充实或未经批准调整的各扣2分,不符合程序扣1分)。

  3、按照《条例》要求,党支部书记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干部专任(4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部门领导重视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有人抓,有活动经费(5分,查看有关记录、资料,少一项扣2分)。

  二、民-主生活会(5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有详实纪录(5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扣2分,记录不详实扣2分,班子不团结不得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15分)

  6、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按上级要求,坚持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资料、有考勤。统一学习笔记(5分,查看考勤记录、抽查党员学习笔记,集体学习每少一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学习笔记不统一扣1分)。

  7、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按要求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委举办的培训班(5分,按党委工作记录考核,不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扣1分,不参加培训的不发展)。

  8、加强党员管理。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内活动有记录,文件有专人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及时、准确(5分,查看工作记录和支部有关资料,缺少一项扣0.5分)。

  四、三会一课(5分)

  9、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

  次党课。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5分,查看会议记录、党课教案少一项扣1分)。

  五、民-主评议党员(5分)

  10、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评选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5分,按各单位报送材料考核,评议不规范的扣2分,不按要求报送扣3分,不组织评议不得分)。

  六、发展党员工作(6分)

  11、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坚持民-主测评、公示、预审、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办理转正手续(6分,按照掌握情况和查看有关资料进行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七、党风廉政建设(13分)

  12、建立健全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3分,查看制度资料,有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扣2分,情况严重的不得分)。

  13、发生违纪案件及时上报总支,按照分级办案、分级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和上访案件(3分,按照县纪委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检查,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14、认真履行《条例》规定,对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分,根据记录进行考察,对照《条例》检查有问题不汇报的扣1分,对出现问题不积极做工作的扣1分)。

  15、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4分,实地考察,服务质量差,群众有反映经查实扣2分;上班违反工作纪律,经暗访每查实一例扣2分)。

  八、兵役工作(4分)

  16、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积极支持武装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兵役登记、民兵预备役管理和征兵工作(4分,按照党委了解情况和查看各单位资料,一项做不好扣1分)。

  九、党费收缴(5分)

  17、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收缴工作有专人负责,按要求每季足额交上级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5分,查阅支部上交党费花名册和党费收据,不按时、不按标准收缴分别扣1.5分)。

  十、调研信息(4分)

  18、联系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上报党建工作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上报党建工

  作信息不少于4篇(4分,根据党委记录和采用情况,上报1篇加0.5分,少上报1篇扣1分,不报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扣4分,党建信息少报1篇扣1分)。

  十一、其他工作(21分)

  19、支部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年初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报上级组织(4分,查阅支部会议记录和上报材料资料,无计划制度的不得分,各种报告报送不及时一次扣1分)。

  20、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4分,查阅党委会议签到表,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活动有条件参加不参加者,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21、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落实党建责任人述职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年终时通过领导述职方式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汇报(4分,根据责任人述职结果检查考核,活动不开展

  不得分)。

  22、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有档案专柜,分类管理、整齐、齐全(9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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