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折旧额如何计算方法_融资租赁的折旧额如何计算

2019-02-10 高考地理试题

  明白融资租赁折旧的准则,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它的计算公式。以下是烟花美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融资租赁折旧计算公式,以供参阅。

  融资租赁折旧计算公式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不提。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大小的因素

  1.计提折旧基数;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3.折旧方法;

  4.固定资产净残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四种: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以属于加速折旧法。

  (一)年限平均法: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二)工作量法:公式: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四)年数总和法:公式:各年的折旧率=固定资产各年初尚可使用年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各年数字之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核算方法的内容

  融资租赁折旧准则

  融资租赁折旧准则第11-17条规定:

  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 或“在建工程”科目),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 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3、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4、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5、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或其他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某生产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一台,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双方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000元。为了方便计算,假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利率为10%,租金总额为11,698,455.24元,自起租日起每隔3个月于季末支付租金974,871.27元。期满所有权转移,购买价为100元。该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时,支付手续费、公证费、印花税等各项费用为500,000元(其他费用暂不探讨)。

  1. 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

  =974,871.27×12+100=11,698,555.24(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974,871.27×PA(12,2.5%)+100×PV(12,2.5%)=974,871.27×10.2578+100×0.7436=10,000,108.87元﹥10,000,000.00元

  根据准则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资产公允价值10,000,000元。

  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11,698,555.24-10,000,000=1,698,555.24(元)

  3.租赁资产最终的入账价值

  =资产公允价值10,000,000+初始直接费用500,000=10,500,000(元)

  4.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分摊

  (1)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

  因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00,108.87元≈10,000,000.00元

  所以本例中内涵利率=合同利率=10%

  (2)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租金期次租金金额A其中:利息B=D*2.5%其中:本金C=A-B剩余本金D

  10,000,000.00

  1974,871.27250,000.00724,871.279,275,128.73

  2974,871.27231,878.22742,993.058,532,135.68

  3974,871.27213,303.39761,567.887,770,567.80

  4974,871.27194,264.20780,607.076,989,960.73

  5974,871.27174,749.02800,122.256,189,838.48

  6974,871.27154,745.96820,125.315,369,713.17

  7974,871.27134,242.83840,628.444,529,084.73

  8974,871.27113,227.12861,644.153,667,440.58

  9974,871.2791,686.01883,185.262,784,255.32

  10974,871.2769,606.38905,264.891,878,990.43

  11974,871.2746,974.76927,896.51951,093.92

  12974,871.2723,777.35951,093.920.00

  合计11,698,455.241,698,455.2410,000,000.00

  会计分录: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50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698,555.24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1,698,555.24

  银行存款           500,000.00

  2.支付第一期租金时

  借: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74,871.27

  贷:银行存款 974,871.27

  借:财务费用 250,00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0,000.00

  3. 假定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在不考虑净残值的情况,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为1,050,000元

  借:制造费用或其他 1,050,000.00

  贷:累计折旧 1,050,000.00

  4.租赁期末, 以优惠购买该机器的所有权,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转为 “ 自有固定资产 ” 明细科目

  借: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固定资产—××设备 10,500,000.00

  贷: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500,000.00

  融资租赁折旧由谁提取

  融资租赁折旧租入的固定资产由谁提取

  A. 由出租方计提折旧

  B. 由承租方计提折旧

  C. 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哪一方计提折旧

  D. 双方均需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但是会计上的认可是融资租赁的资产已经属于承租方,所以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出租方不计提折旧。所以选B由承租方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折旧税务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款总额中,一般包括租入资产价值和融资利息两部分,租入资产价值,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承租人损益;融资利息,承租人先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尔后通过分摊,分期计入财务费用。但是税法上要求承租人按付款总额加上初始费用作为计税基础计算折旧,这样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由此导致纳税申报时既有调增,也有调减。本文以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融资租赁承租人利息支出和折旧计提的税务处理及与税收处理相关联的会计处理。

  一、税法的相关规定及与税务处理相关的会计规范

  (一)税法的规定及解读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以上“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扣除预计净残值后,再除以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金额:“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以下简称租赁付款总额),《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中称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租赁准则》中称为初始直接费用(以下统称初始费用)。

  根据以上觇定:税收上按租赁付款总额和初始费用为计税基础计算的租入资产应计折旧,肯定会高于会计上按租人资产入账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原因是租人资产计税基础既包括会计上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包括承租人应支付的融资利息,而在会计上融资利息则单独计算总额,并分期摊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下同)。

  至干如果税务上按租入资产公允价值和初始费用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则会计上支付的融资利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关、合理”原则,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应付租金或无法确定租赁付款总额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因此,本文以下均按租赁合同能够确定租赁付款总额为前提进行讨论。

  (二)与融资租赁税收相关的会计处理规范

  1.《租赁准则》规定:

  (1)在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2)承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租赁期内各项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2.新准则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融资租赁承租人涉及税收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确认融资租赁、计算各期应确认融资费用即应分摊融资利息时,都会涉及到所得税申报时的纳税调整,现首先就涉及税收的会计处理举例介绍如下:

  [例](本例引自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例22-1]、[例22-2]),摘要如下:

  2x0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乙公司租入塑钢机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租赁物:塑钢机一台;

  (2)租赁期:2x06年1月1日至2x08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3)租金支付:自起租日起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万元,

  (4)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每期(6个月)7%;

  (5)租赁开始时甲公司发生租赁直接费用1 000元;

  (6)该机器在起租日公允价值70万元,全新时预计使用寿命10年,已使用6年;(7)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享有以优惠购买价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届时该设备公允价值为8万元。

  该合同涉及利息和租赁物本金偿付的事项应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享有以100元价格购买该设备的优择权,而届时设备公允价值为8万元,因此可合理估计届时甲公司肯定会购买该设备,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此类租赁应界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定租入资产入账价值:

  (l)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的款项=150 000x6+100=900 100;

  (2)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50 000(P/A,7% ,6)+100(P/F,70/0,6)=715 116.67;715 116.67>700 000;

  (3)根据《租赁准则》规定,租入资产入账价值=起租日租人资产公允价值+租赁初始直接费用=700 000+1 000=701 000.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一起租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0 100-700 000=200 100.

  第四步,编制确认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塑钢机)科目701 000,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200 l00,贷记”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900 100,贷记”银行存款“科目1 000

  第五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期内各期应分摊租赁费用——(融资利息):租赁内含利率:为起租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起租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时的利率,代入公式:150 000 ×(P/A,r,6)+100 ×(P/F,r,6)=700 000.经用插值法测算,租赁内含利率(r、6个月)=7.7%

  计算租赁期内各期应分摊租赁费用融资利息。

  第六步,确认支付各期租金和应分摊融资利息:

  ①各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期金额均为15万元。

  ②确认各期应分摊融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各期确认数为上表第

  ③栏各行金额。

  第七步,租赁期届满:购买租赁资产,按优惠购买价,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100,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00;同时,按租入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塑钢机”科目701 000;贷记“固定资产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塑钢机)”科目701 000.

  三、融资租赁承租入涉及融资利息和租入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

  (一)一般原则

  1、申报纳税时,应以计税基础即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初始费用为资产原值计算税收上应计折旧,并按税收上应计折旧与会计上实际计提折旧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会计上分期转入财务费用的融资利息,纳税申报时应按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申报

  新税制下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是在会计税前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编制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来实现。涉及融资租赁承租人纳税调整的纳税申报表附表,主要是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1.融资利息的纳税调整:融资租赁的利息支出会计上是先总记在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尔后分期转入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年度纳税表附表中,未专设财务费用或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附表,而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9行为“利息支出”项目。该顶目填报说明指出其适用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以租赁资产为抵押物的融资借款,其债权人也是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因此笔者主张将这一差异放在附表三第29行“利息支出”项目进行调整,即:各期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转入财务费用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该项费用计入附表三第29行第1列和第3列,第2列与第4列以0计入。

  2、折旧费用的纳税调整:纳税申报时,附表九涉及融资租赁资产的部分应如此填报[指将其数额计入有关栏目(列)]:

  (1)资产原值:第1列按会计上入账价值填报;第2列按付款总额加上初始费用填报;

  (2)折旧、摊销年限:第3列按租入资产会计上实际采用的折旧年限填报,第4列按税收上最低沂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填报,如果有同类非租人资产一并填人该行,则可不考虑折旧年限;

  (3)本期折旧、摊销额:第5列按本年度会计上实际计提的折旧填报;第6列按计税基础和税收上折旧年限计算的本年度应计折旧额填报;

  (4)纳税调整额(第7列)按第5列减去第6列的差额填报,应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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