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模板|地产战略合作协议

2019-01-19 高考经验

甲方:xx-x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乙方:xx-x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丙方:xx-x商业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2、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3、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河南省境内进行商业项目的发现、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三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甲方负责在河南省境内商业项目的调查和推荐;

1.2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商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1.3丙方负责进驻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甲方在河南省境内所自行调查,或受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调查的以下各类具备开发、投资价值的商业项目,均须同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丙方选择

2.1.1

2.1.2

2.2甲方在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第2.1条规定之商业项目时,应保证自己对各具体推荐项目的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不得再将自己向乙方和丙方所推荐的第2.1条规定之具体商业项目另行推荐给乙方及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2.3.1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2.3.2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明确书面答复无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

2.3.3虽然乙方和丙方均在甲方向其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明确书面答复愿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但须延期实施,而甲方不同意乙方及丙方提出的延长期限;

2.3.4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仅有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建议的周期内实施此项目;

2.3.5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2.3.6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乙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乙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届时乙方亦不同意自行开发此项目;

2.3.7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未能依法取得该具体项目的开发资格;

2.3.8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前终止该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致使或者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丙方一方或共同做出此类书面决定,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内均确认此事实或均未予答复;

2.4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一经乙方按第3.4条规定方式选定,则甲方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须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5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如仅经丙方按第4.6条规定方式选定,则自丙方另行选定开发商后,甲方与丙方选定开发商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如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3.1.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予答复;

3.1.2甲方在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3.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3.3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3.4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3.4.1乙方与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

3.4.2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自行选定;

3.4.3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自行选定。

3.5乙方在与丙方共同选定甲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内除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外,并须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此后,除非乙丙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该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其他第四方合作。

3.6乙方按第3.4条规定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后,须自行投资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建设,包括对该具体商业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建设、招商等该商业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活动。

3.7乙方在对该选定具体商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除非严格按乙方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保障甲方对乙方开发此具体商业项目时的指导等权利外,并须严格按照乙方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的涉及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和设施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建设。

3.8除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外,对于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商业项目中的其他房产和设施乙方自行委托甲方另行处置。

四、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4.1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4.1.1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1.2甲方在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4.2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乙方独家负责开发建设:

4.2.1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这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2.2对甲方自行调研并推荐或甲方受丙方委托进行调研的具体商业项目,丙方同意实施,但乙方不同意的;

4.2.3乙方未能取得丙方选定的具体商业项目的开发资格的,如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4.2.4有证据显示乙方因无充分资金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因诉讼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申请破产等)从而无法确保正常开发丙方选定具体商业项目的,且经丙方要求,未在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这些隐患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3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乙方为同行业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4.4对于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5丙方与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4.6如丙方因第4.2条规定情形选择与本协议以外的和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来实施此项目时,丙方须保证甲方享有在与其他投资管理公司同等的条件下与该丙方选定的第四方的优先合作权。如甲方最终未能与丙方选定的第四方进行合作,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7在乙方完成具体商业项目开发后,丙方须按乙丙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进驻经营。

五、其他

5.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均有权对外宣传时表明三方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发生在某一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有一方未实际参与时,其他各方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5.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4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地产战略合作协议 [篇2]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发展大川商城中国首家家居建材网络交易平台市场及应用的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一、 行业合作背景

重庆大川集团始建于1991年,旗下共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7个是涵盖房地产开发、门业制造、包装、服务、国际贸易等多领域的大型现代化集团,其中门业和房地产开发是大川集团核心发展的两个产业。企业员工总数为2000余人,集团总资产逾8亿元。其产品目前已出口东南亚、欧洲和非洲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开发是大川集团的另一核心产业,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地处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公桥大川花园,是重庆市主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公司现有职工85人,拥有一流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备、精干的开发队伍、高素质的技术骨干,采用完善的人才竞争机制。现有员工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人,中级职称37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70 1人,占82.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川房地产公司凭借着优秀技术人才的荟萃、奋斗中创造的企业文化,依托集团强大的实力和品牌优势,全力向房地产行业进军、打造一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川花园”项目于2003年被评为“重庆市明星楼盘”,2003年10月,公司跃居重庆市开发企业50强之19强,2004年被评为重庆市百强企业。

二、 企业合作背景

重庆市渝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立于2015年,注册资金100万元,我们一直致力于3D虚拟仿真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旅游景区、商务推广和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开发与应用。我们首创了中国同城购物平台;创建了中国第一家全3D的电子商务购物平台;并推出了中国首创的以虚拟资产交易、虚拟创富和职业成长为主线的3D社区游戏。

我们的使命是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虚拟社区游戏、3D仿真技术推广与应用等领域,通过技术、商业模式和价值的创新,使客户的服务体验最大化。我们要做最便捷、最快乐和最经济的购物平台和虚拟社区。

我们以创新的发展理念,专业的开发团队,个性化的市场营销战略为主导,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社区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集成服务系统。我们构建了全程开放式透明化商务模式,我们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系统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电子商务和社区游戏平台。

我们的远景是将公司变成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在线人数最多的3D虚拟社区、最大的仿真技术应用平台。我们将通过五年的时间力争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且在电子商务领域和仿真技术领域实现规模、技术、人才和管理在国内同行业的四个领先。

三、技术合作背景

大川商城是以大川建博中心和大川国际建材物流城两大实体为依托的中国首家家居建材网络交易平台。大川商城的依托实体,是根据国家战略,为重庆发展大市场、促进大流通战略而定位规划和统筹布局的西部最大装饰建材市场集群,涵盖四大专业市场、六大主题商城、四大中心项目,是面向重庆、辐射全国,中转欧亚、东南亚,西部一流的超大规模综合性、现代化建材物流中心及全球采购基地。因此,大川商城作为其实体的网络平台,具备了面向全球交易的产品、渠道和物流优势。

大川商城实现了建材、家居行业在互联网上的资讯、沟通、商务三大网络应用,与其他建材类网络平台最大的不同是,大川商城以实体为担保,支持在线交易,在国内首次实现了让用户真正放心的建材、家居类大宗产品的网络交易。大川商城的三大消费保障、四大交易模式、面向用户的全流程服务、面向商家的金融公共服务,将为家居建材行业提供一整套的私人、商业需求解决方案。

四、合作协议具体条款

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与规章制度

(一)、甲方双方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出资成立一家新的电子商务企业(大川商城);

2、甲方承担新企业(大川商城)构建到营运的所有成本支出;

3、甲方需委派行政和财务总监到新企业;

4、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运营管理,甲方不干涉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

5、乙方全权运营管理新企业包括硬件、人力、推广、业务、技术、管理等。

6、 乙方委派高管负责新企业的构建和运营管理。

五、 盈余分配: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润分成比例分别是:5:5;6:4;7:3 分配。

2、 资本运作后,甲方给予乙方25%-30%的干股股份。

六、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须在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到位资金XXX万元

2、付款方式: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7日内,甲方以(□现金 □支票 □银行转帐)

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首批预付款,共计人民币 壹万 元(小写:

XXXXXX 元)。

七、其它事项:

1、所有权:乙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权利、名称、知识产权、注册标志的利益、技术、程序、技术等)永久的属于甲方。2、侵权:乙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明确授权外,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而进行的复制或盗用,破译或供第三方参考、研制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3、保密:乙方将严格执行产品的商业保密,在合作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乙方仍有责任遵守对涉及甲方的技术、文档、数据和有关信息不作为商业目的转让。

4、违约:若有以上任何一件事发生,则属违约。甲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在新闻媒体曝光、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递延。

九、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惩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十、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 负责人: 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地产战略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甲、乙双方理念相通、文化相近,在房地产及商业领域分别拥有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并致力于在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共谋发展,经双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1、信息共享原则甲、乙双方应加强日常交流、联系,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加强在商业项目拓展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互通有无、互相支持。

2、优势互补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以及在商业领域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加强合作。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同时,双方应对合作中有关保密内容,恪守成约、严格保密。

4、并立双赢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诉求,保持双方品牌并立,实现双方利益兼顾,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为建立双方的紧密合作关系,并在房地产开发运营方面取得成绩。双方确立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合作方式如下:

关于中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

中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待甲方物业规证条件成熟时,甲乙双方再次根据各自的商务条件进行磋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受比行业内同类品牌和知名度商家更优惠的商务条件,实现双方全面战略合作。

关于商业项目拓展支持

甲、乙方在长三角等对方重点发展区域进行项目拓展时,应加强交流;对于有可能合作的项目,双方应共同开展商业市场研究、项目定位等工作,以确定是否以商业合作方式共同参与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营。

三、保密及其他

1、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双方及双方参与的人员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的任何内容、细节以及进程,法律法规以及申报、批准必需的除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地产战略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江苏z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南京z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战略联盟合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标的

1.甲方开发的“z华庭”项目待销售的三、四组团——位于江苏省z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1万﹐(以下简称项目一);

2.甲方开发的“z文苑”项目待销售部分(未售出部分)——位于江苏省z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3万﹐(以下简称项目二);

3.甲方名下待开发的“z花园”项目——位于江苏省z县,占地约174亩(以下简称项目三);

4.甲方名下待开发的“z项目”——位于江苏省z县,占地约450亩(以下简称项目四);

5.甲方开发的“z花园”项目商业裙房部分——位于江苏省z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万﹐(以下简称项目五)。

二、合作方式

1.项目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一

2)项目二

2.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三

2)项目四

3.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五

三、合作期限

自各项目合作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到该项目销售率达到95%

四、主要服务内容概述

1.项目前期策划

1)项目开发定位及开发建议

2)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及市场化建议

4)项目核心形象设计及开发战略

5)项目产品外延提示及优化建议

2.项目全程营销代理

1)项目全程策划

a、项目整体市场定位

b、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c、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d、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e、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f、目标消费者分析

2)项目整体销售服务

a、项目整体销售总策略拟订

b、项目整体销售战略及战术拟订

c、项目阶段销售策略的制定与执行(推盘策略、价格策略、周期策略)

d、项目整体销售体系建立

e、销售专业队伍的组织与管理

f、提供3名销售管理人员、6名销售接待人员参与项目整体的销售服务

3)项目整体形象推广

a、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b、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c、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d、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3.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

a、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b、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c、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d、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e、目标消费者分析

f、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g、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h、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i、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j、提供人员参与招商工作的执行配合

五、主要商务条件

1.项目策划推广服务费

按总销金额的0.5%提取

2.项目全程销售代理

1)销售底均价

甲乙双方可在项目正式开盘前1月最终商议确定

2)代理佣金

a、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低于销售均底价时,按总销售金额的2%提取;

b、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小于5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1%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c、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50元/﹐时(小于1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2%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d、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100元/﹐时(小于2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3%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e、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200元/﹐以上时,按总销售金额的2.4%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3)营销推广费

占总销金额的0.5%(由甲方承担)

4)代理佣金结算

a、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制定阶段销售指标,双方按月度结算(每月5日为结算日);

b)阶段内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100%予以结算;

c)阶段内未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80%予以结算,待指标达到时补足剩余的20%佣金。

b、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该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正式执行之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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