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党员廉政准则

2019-02-04 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下面是小编为你搜集到的党员廉政准则,欢迎阅读。

  党员廉政准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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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目前我们党内共有两部准则:一部是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部是1997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从字面意思来解释,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它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

  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棠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专门就近日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他指出:“立规修规既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又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实现与时俱进。”那么,《准则》是否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呢?答案是肯定的。从名称到正文,从写法到内容,都佐证了这一点。

  《准则》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此次修订,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幅度之大颇为罕见。从传统文化来看,如此大幅修订有其道理。

  在《准则》名称中去掉“党员领导干部”,将其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管党治党全覆盖的需要,也吻合“守护廉洁,人人有份”的传统文化。“廉耻事大,生死事小。”在我国,“廉”字源远流长,备受尊崇,应用广泛:“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是就国家而言;“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是就官员而言;“廉者不受嗟来之食”,是就百姓而言。可见,在传统文化中,“廉”是官民共享的价值。“守护廉洁,人人有份”体现到党内就是全体党员人人有份,也就是王岐山所说的“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此外,《准则》篇幅剧减,是对“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的落实,也与《准则》在名称中将“廉洁从政”改为“廉洁自律”,按照自律的要求重写正文内容有关。庄子曾说:“廉贪之实,非以迫外也,反监之度。”自律主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而不是外在的强制,廉洁自律尤其如此。原《准则》重“负面禁止”、轻“正面倡导”,洋洋洒洒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与践行。新《准则》立足自律,变“不准”为“自觉”,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汲取了自律的文化精髓,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便于广大党员将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表面看来,这四条规范比较抽象,但从传统廉洁文化来看,上述四条实实在在,无一不是对“廉”的具体化。

  四条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分别反映了“廉”的四条“线”,印证了《准则》的传统文化底蕴。

  就第一条而言,它倡导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反映了廉洁的界线。政治学界通常从以(公)权谋私(利)的角度鉴定腐败。古人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公生明,廉生威。”廉与公密不可分,衡量廉洁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公私关系是廉洁的分界线,公私不分是廉洁大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是典型的不廉洁。党章把“克己奉公”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廉洁自律准则的第一条与党章的上述规定相一致。

  就第二条而言,它倡导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反映了廉洁的底线。“不求曰清,不受曰廉,不污日洁。”“廉者不求非其有。”由此不难理解,人们通常从贪污受贿的角度界定腐败,从不腐败的角度界定廉洁。其实,不腐败只是廉洁的底线,而不是廉洁的全部。

  就第三条而言,它倡导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映了廉洁的防线。清朝金缨的《格言联壁》里有“勤能补拙,俭以养廉”之说,甚为精辟。奢侈通常指向挥霍浪费钱财,过分追求享受,与俭朴相对。“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后,中央视不正之风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治本之策,集中火力、驰而不息纠正包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内的“四风”,有利于减少腐败增量。

  就第四条而言,它倡导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反映了廉洁的高线。王岐山在会见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的外方代表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不受曰廉”是从消极意义上界定腐败。“受”与“给”相对,两者的关系也就是“取”与“予”的关系。从“不受曰廉”展开推论,给予当然更可曰廉。古人云:“廉不言贫,勤不言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构成了廉洁的高线。

  《准则》后四条确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适用对象同为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但适用领域却大为不同,即在廉洁从政基础上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公共领域拓展到了私人领域。

  这种拓展既有现实的合理性,也是继承和发扬千百年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训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

  就第五条而言,它倡导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反映了“治国”之要。“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孙中山认为:“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现代政治是公共政治,从政的实质是从事公共事务、国家事务的治理。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忠诚人民,做人民的勤务员,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就第六条而言,它倡导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反映了“平天下”之要。“天下为公。”古代官员所说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今天看来固然有其局限,但就其站在民众的立场、帮助民众而言,仍然有其可贵之处。腐败是社会毒瘤。“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只有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为民谋利,才会天下太平、国泰民安、长治久安。

  就第七条而言,它倡导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反映了“修身”之要。“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吾日三省吾身”,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折。

  就第八条而言,它倡导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反映了“齐家”之要。“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周永康、徐才厚等“全家腐”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大局。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努力在廉洁齐家方面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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