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_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2019-01-06 承诺书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2015-2015年度公务印刷定点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z2015013)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方保证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报请采购办并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对我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方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我方保证根据招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及我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丽水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等)。

四、我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以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作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的价格。不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擅自提高价格。

五、我方保证在协议期间,免费送货上门。确定本项目总协调人,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事宜。

六、我方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办及政府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方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七、我方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价格以及相关的信息。

八、我方知道我方对丽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方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九、贵方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丽水政府采购招标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方若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方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效能建设整改承诺书

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县2011年第四季度县直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中位于后进位次,为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经过认真反思,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整改,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办事透明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待办事的单位和供应商应热情、礼貌、态度和蔼,办事决不推诿。

三、提高办事效率。对待来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手续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对手续不齐全的,当面解释清楚。

四、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56—2857210

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晋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延期承诺书

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贵中心和市采公字[2004]007号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同意在《晋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基础上郑重承诺:

一、同意将协议供货的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二、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承诺继续执行原中标折扣。

三、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如果我公司的中标产品在对外公众网站上有更高档次的升级换代机型,我公司会将原投标机型取消或一对一升级换代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机型,其折扣不低于原投标机型。

我公司保证依据对外公众网站公布的中标产品的配置、媒体价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及时上报采购中心(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且承诺原中标折扣不变。

如我公司未能及时的将调整情况上报贵中心,贵中心有权依据对外公众网站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且不需征得我公司的同意。

四、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折扣及时向晋中市直各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晋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五、保证在供货时遵从晋中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程序,服从市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的管理,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晋中市市直各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及时报送采购中心审核签署意见。

六、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司承诺在2015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按合同规定的时限,送货上门,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开箱进行初验收。同时将相关资料(如产品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修单,产品序列号/机号、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及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相关配件(如有)移交给采购人;

2、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厂家随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为正版软件。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安装、调试到位后双方共同进行最终的验收,同时签订设备移交书。

3、免费提供所有协议供货设备的操作使用及基础维护的培训。同时为采购人提供长期优良的技术支持。

4、按《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严格的“三包”服务,并做出提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如我司的相关承诺或厂家的规定比《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更加有利于采购人,则按我司的相关承诺或厂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5、维修响应时间: 1个工作小时内电话响应,4个工作小时内到达,8工作小时内修复;在特殊情况下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公司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采购人工作生产不中断。特殊情况下,由我司与采购人协商,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及更换。

6、回访及不定期检修:对所有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并根据采购人的使用情况不定期免费为采购人所有设备进行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长期正常使用。

7、厦门地区拥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可以保证设备在正常损坏情况下,及时给用户提供保修或更换。

8、保修期后技术服务:承诺对协议供货产品进行终身维护, 为用户提供长期的优质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保修期满后, 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及时供货,并只收取零配件费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央单位2004年第三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gc—h04102)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新型号、新产品)的代理商/系统集成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我公司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我公司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的配置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各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时遵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中心)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季报送采购中心一联。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四、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

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机型,我公司会将原投标机型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机型,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机型,每款原投标机型只由一款新机型替换。

五、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根据报刊媒体价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采购中心,调整后价格的优惠幅度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报价相比投标时报刊媒体价的优惠降幅。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其中计算机产品的价格调整办法是执行中标时确定的统一的或者更优惠的折扣。

六、保证按照采购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采购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七、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 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八、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 中标产品的代理商/系统集成商都知道:我们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九、如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标产品外的其 他投标产品,我公司承诺按照低于同一时期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

十、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承诺还可以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共中央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山西省直机关、苏州市直机关、抚顺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其下属各级预算单位,以及采购中心指定的共享本次协议供货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 (不局限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单位)。

十一、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报请财政部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十二、我公司会保存与中标产品有关的网上报价和配置(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和配置)所在的历史网页两年(从中标时开始计算),并随时可以提供给采购中心审查。(此条承诺仅适用于投报计算机、服务器类产品的投标人)

十三、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采购中心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的,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若我公司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采购中心的要求。此时,按我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以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承诺单位:各中标单位

二OO四年十一月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承诺书

我司承诺在2015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上调中标产品的价格,产品的中标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优惠率为最低下限;

2、我司承诺若发现我司的协议供货价高于竞价结果实际成交价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时(我司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竞价成交设备为走私产品、伪造品、假货、返修品等非正规途径货源及恶意压价行为的除外),我司将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协议供货相关承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权按照实际成交的价格先行调低协议供货价,我方会尽快调查并做出能够为贵方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在此之前,我方将先行按照此较低价格持续供货,否则该品牌产品将被暂时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直至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并做出能够为贵方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后再行恢复)。

3、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根据厂家或市场价格的调整(含促销活动)而同时按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同系列产品的平均优惠率下调协议供货价,最迟在发布市场价格下调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内容以书面形式(含品目、报价、调整原因、依据等内容)上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并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调整情况为准。

4、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的新型号时,新型号的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同系列产品的平均优惠率,调整情况我司将及时送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并以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调整情况为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厂家推出更高档次机型,可将原来中标机型一对一调整替换为新机型的配置、性能不低于原中标机型,其价格不高于原中标机型。我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并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调整情况为准。

5、中标产品如遇型号停产情况,我公司将在知悉有关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我司承诺协议供货价已经包含了购买货物、相关服务(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等)、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7、我司承诺在报送协议供货价格调整情况书面材料的同时,还将向协议供货产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应调整信息。

8、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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