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2024-03-27 管理制度

聘请任用。英文可译为invite,原指公府征辟,后可指邀请人任职。邀请人担任职务聘请侦察调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师管理制度(合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给我校带来良好的教学秩序,让教师们具有一定的责任目标意识,给祖国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才,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订本制度。

一、 出勤管理

1、凡请假的教师,代课费由教师自己开出,每节5元。(婚丧假、特殊病假除外)

2、开会、升降旗仪式活动凡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后请假均以旷工论处,按规定每节扣10元,每天扣50元,并记入档案。

4、凡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校长审批,交教导处调课。确因特殊情况可以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5、不允许教师之间私自调课,若是自行调课,一经查实,双方都按缺课处理。

6、旷工每天扣5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规定3分钟至5分钟内为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7、值周教师负责值周内晨读,缺一节扣币5元,未完成值周条例,扣币10元;值周教师要特别注意安全。

二、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实行月查制,并认真作好记录。

2、听课每位教师不少于10节,校长、教导和教研组长不少于15节。并作好记录。

3、每位教师要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和作好记实手册。

(一)教学奖惩

1、凡统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优良率居同级同类学校(教学点与教学点)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45、40、35元。居全镇第一、二、三名的奖55、50、45元。

2、统考科目的及格率为70%的奖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个百分点加奖5元累计。

3、统考科目的优良率为68%的奖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个百分点加奖10元累计。

4、 统考科目人均分高于全镇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奖50元。

5、 凡统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镇倒数第一的惩30元。

6、 凡统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镇倒数第一的且低于全镇人均分的惩40元。

(二)其它奖励

1、教师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国家级奖100元,省级60元,地级50元(同一篇文章只取最高奖,且必须是本人所写)。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是单项比赛。

所叫学科学生参赛,辅导教师以下标准发奖(不含体育;同一竞赛若干人参加,只取最高奖级的前三名)。

组队参加地教委、县文体委组织的各种运动会,获单项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35、30、25、20、15、10元;获团体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200、160、120、80、40、30元;组织参加学校各种运动会,获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奖50、40、30元;获单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20、15、10元。单项和团体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3、 文艺演出与美术作品参赛奖

凡学校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文艺演出与集体参赛作品,或地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辅导教师100、80、50元;获县级一、二、三名的分别奖辅导教师80、50、30元。单项和集体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4、以上各种参赛是除上级获得奖金原数照发外的奖金。

三、特殊贡献

1、凡获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地级与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奖100、80、50、40元。

2、以上各种奖是除上级获得奖金原数照发外的奖金。

第2篇: 教师管理制度

1、模范执行《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及学校的一切制度、规定和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

2、认真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3、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准进行娱乐活动,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4、倡导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步调一致,团结向上,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5、深入学生中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6、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中午不许喝酒。

7、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教好书育好人。

8、保持办公环境安静,不允许带小孩上班,严禁学生随意出入。

9、要保持仪表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10、保持办公室环境洁净、美观、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办公楼内随地扔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

12、认真爱护办公室内的办公桌凳等用具,闲杂物品一律不准放在办公内,更不准将办公室内设备带出室外使用。

1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接受色情按摩。

14、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5、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代销课外资料。

16、严禁利用节假日补课及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第3篇: 教师管理制度

  一、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学校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确需变动时,应提前与当事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三、聘任双方任职期限固定,任务与酬金明确。教师受聘后,根据聘任合同领取相应的工资,在其职务发生变化后,其职务工资也相应变化。聘任期满后,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校方可依据本人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等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则根据单位工作情况、专业要求等决定去留,充分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学校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学校即聘任。可见,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与受聘双方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书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解聘。即学校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学校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等,已不适合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学校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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