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2024-03-24 管理制度

涉密项目需经具有相应密级认定资质的国家机关出具密级认定证明,采购业务人员依据认定结果来组织采购程序。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合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管理制度1

根据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则,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2.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4.认真落实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5.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6.企业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信息告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 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

3.健康排查: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苏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4.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 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 证人均新风量符合《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8.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岀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加强消毒:企业可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停工管理(必要时):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项目管理制度2

为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项目部项目部成员素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 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施工情况描述与复工计划 工程名称:

XXXXXXXX工程(水利和景观 绿化)施工建设单位:

XX市 XX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X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 XXXXXX 二、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项目部项目部成员的自我 防护意识;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 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和蔓延。

通过严格的疫情控制手段,逐步恢复 XX市 XXX工程施工。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 导机构和职责具 体职责:

(一)负责对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二)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项目部有关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 )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四 )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五、项目部职责 (一 )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 )指定项目部负责人 XX负责本单位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 工作; (三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 )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 )项目经理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以下简称项目部疫情报告人 )。

1、项目部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项目部疫情报告人为 XX; 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知识; 2、项目部疫情报告人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定期对项目部成员的出勤、 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负责指导项目部成员的晨检工作。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措施 1、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 2、项目部成员非必要时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3、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用肥皂和清水或含酒精洗手液清洗双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 4、保持工作场所室内不断的通风换气;不要随地吐痰,可以先 吐在纸张上,在方便时再把它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在自己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 圾箱内,防止病菌传播; 5、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近就医。

七、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 项目部建立由项目部成员到疫情防治工作组、到项目部疫情报告人、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项目部建立项目部成员晨检(量体温)、因病缺勤病因追 查与登记制度。项目部疫情防治组员发现项目部成员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疫情报告人。项目部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 查,做好记录。

晨检应在项目部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疫情防控工作组组员对早晨起床的每个项目部成员进行观察、询问、体温量测,了解项目部成员健康状况。发现项目部成员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 (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 )以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时, 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疫情报告人,项目部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的早发现、早报告。项目部保留晨检记录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 )因病缺勤 疫 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本班项目部成员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项目部成员,应当了解项目部成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项目部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项 目部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项目部成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早发现。

(三 )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班级, 1天内有 3例或者连续 3天内有多个项目部成 员 (5例以上 )患病,并有相似症状 (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 )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项目部发现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 人时; 3、个别项目部成员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八、应急措施 一旦项目部发生群体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项目部成员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人时都应立即向当地防疫站报告。

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项目部领导根据病人病情程度,指派项目部疫情报告人 2小时内 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 ,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 场所 (医务室 )进行医学观察隔离,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指定医疗机 构诊治。

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对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项目部防疫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工作人员 做好消毒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项目 部按照防疫站要求集中隔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项目部和防疫站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停止一切生产生活活动;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项目部在接到当地政府、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 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项目部领导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后,采取积极的措施,让项目部成员了解情况,稳定项目部成员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项目部的稳定,树立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念。

九、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项目部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 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项目部将对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 职、渎 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 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 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项目管理制度3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 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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