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报告范文(通用3篇)

2023-10-29 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证明报告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证明报告

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xx〕9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印章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xx〕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见附件4),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落实知情告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证机构应在公告栏上,告知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有关规定,具体政策和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在孕妇入院分娩时,告知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有关事项,发放《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指导填写《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规范签发操作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不愿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要提供书面声明;签证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二)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 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 上注明出生地点。

(三)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四)副页和存根出生地点应与正页出生地一致;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婴儿母亲签章应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接生人员签字应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五)首次签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盖印要求统一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证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六)我省统一使用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输入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该系统内新生儿信息永久保存。

四、严格证件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证机构,应制定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签发和报废制度、证件和证章管理等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定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指定科室和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发现遗失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印章,应将其数量、编号公开声明作废;发生原因、处理结果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省优生优育协会。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

发现毁损、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而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在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并于年底前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作废报告、连同当年度废证,逐级交至设区的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两人监督下集中销毁。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将废证的数量及作废原因报省优生优育协会。

停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应将《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如数上交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并做好移交登记。移交的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运输、保管中,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的,要将其数量及编码逐一登记,公开声明作废并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省优生优育协会。并按废证处理流程,在设区的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统一销毁。

五、健全申领制度

各级管理机构和签证机构应根据年出生数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合理制定证件使用计划。不得擅自跨机构、跨地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各级管理机构在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收货回执,并传真或寄回省优生优育协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废证的管理,控制废证率,对年废证率超过1%的签证机构,应查找原因,加以改进。

六、强化报告制度

签证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应提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助产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机构的文件,逐级上交至省卫生厅,获取帐号和密码。注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也应提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逐级上交至省卫生厅。

各设区的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1月20日前全面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信息,按规范填写后,将《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报省妇幼保健院。

【篇二】证明报告

一、基本情况

西峰区辖5镇2乡3个街道办事处,100个行政村,总面积99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8.32万。现有区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15个(其中区妇计中心、区人民医院于20xx年被甘肃省卫计委命名为爱婴医院),村卫生室113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43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为两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区卫计局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将其纳入了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与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质量提升等医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力求通过提高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为两项工作实施提供保障,通过两项工作实施推进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区卫计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妇计中心、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西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西峰区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合作,为两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确定了卫生计生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统计员,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强培训,健全网络,为两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高水平技术保障。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要求,年内两次对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人员开展了系统的培训,规范其发放流程。每年选派产科医师赴省内外三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每年按照《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内容,对新分配的医、技、护、工勤人员进行系统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母婴安全管理和有关母乳喂养知识,培训后进行考试,做示范演练,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上岗人员的培训率达100%。对分配到产科、产房的医护人员由科室强化培训与实地跟班学习,经科室考核合格再上岗,不断巩固其母乳喂养知识与技巧。通过培训,提高了医护人员对母乳喂养咨询的交流技巧和处理

(三)广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工作。以婚前医学检查、全面两孩政策、孕前优生检查、科学母乳喂养、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保健为重点,采取电视、微信、展板、文化墙、电子屏、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了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在妇产科、儿科、产房、病房及公共场所张贴《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利用医生查房,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中遇到的困难并给予指导,产区护士排班,设有专职母乳喂养宣教班,孕妇产前检查时即进行母乳喂养宣教,发放宣传册,由责任护士进行面对面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宣教指导,定期开展母乳喂养宣传周活动,并在门诊、病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宣教,通过母乳喂养宣教和医务人员指导让母亲掌握了正确的抱奶体位及新生儿的含接姿势,让母亲掌握了足够的母乳喂养知识,指导产妇在母婴分离的情况下,按时挤奶以保持泌乳。有针对性地培训各乡镇及社区卫生人员,配合各社区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深受产妇和家属的欢迎。

(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努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强化证件发放、签发、库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证件出入库登记,做到实时登记,落实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不跳号。随时掌握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和库存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证件的发放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由专人分别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专柜专锁保管证件,存放环境整洁,温度和湿度适中。严格废证率管理,每季度对《出生医学证明》配发和废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业务流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确认后再办理,避免错漏。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制,与每一位签发人员签订了《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对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告知清楚需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并留有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盖章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并做好存根保留和首次签发登记。对于换发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业务,签发人员对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换发或补发要求的,按照换发或补发的程序和要求,给予办理换发或补发。 三是严格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与民政局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和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四是加强孕前优生检查。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工作组全面排查辖区孕产妇。由区妇计中心负责定期开展全区育龄妇女孕前医学检查。五是强化住院分娩工作。由村计生专干和村医负责摸底,由乡镇卫生院公卫专干负责对孕产妇规范建档,扎实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对孕产妇实行系统管理和随访,免费发放叶酸并指导服用,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随访和健康干预,做到早发现、早建卡、早服务,及时筛查高危孕产妇,做到重点管理,跟踪服务,努力动员住院分娩。六是注重质量,提高产科服务水平。设立由一把手院长负责的院内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对产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预案、危重孕产妇转会诊、院内感染实施细则、危重孕产妇抢救用血应急预案等,定期组织演练。建立由医院主管领导牵头、产科主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院内产科急救小组,完善接诊、救治、转诊等工作机制,以保证抢救通道畅通。建立产、儿科协作联动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组织专家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及质量控制,定期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及考核,定期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评审及死亡调查。七是防治并重,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八是强化孕产妇及婴儿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查房制度,认真开展爱婴医院制度自我监管。实地查看产科病房无奶瓶奶嘴,无奶粉广告。护理部每月定期对住院分娩产妇母乳喂养情况开展调查,产科医护人员针对每个母乳困难的产妇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指导。鼓励母亲进行纯母乳喂养,除非有医学指征,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和饮料,鼓励按需哺乳。禁止各科室张贴母乳代用品销售广告、资料及代销母乳代用品行为。禁止母乳代用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健康教育及宣传材料、资料。抽查10名孕产妇询问,均无医务人员向孕产妇及其家属推荐母乳代用品和提供母乳代用品样品等现象。医院拒绝接受免费或低价母乳代用品。

(五)强化督查,追责问效,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区卫计局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爱婴医院创建暨复评要求,定期组织对工作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和考核,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对于存在问题现场培训、规范整改和开会讨论解决,逐条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创建管理工作。

(一)由于社会因素剖宫产产妇比例加大,剖宫产后伤口疼痛及进食晚等原因,都将给母乳喂养的三早(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带来困难,为了安抚啼哭的婴儿,少数家长就会采取避开医务人员用代乳品喂哺婴儿。

(二)母乳喂养工作涉及面广,对象复杂,由于文化素质及接受教育参差不齐,仍有少数孕产妇或家属在待产时或分娩后偷偷将奶粉、奶瓶带入医院,按旧的传统方式喂养婴儿。

(三)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不够多样化,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孕产妇的宣传不耐心、不仔细,使个别孕产妇掌握技巧不熟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爱婴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宣教工作,坚持母乳喂养指导,严格执行爱婴医院巩固措施,进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知识强化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每季度对产科工作人员、住院产妇、门诊孕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考核提问,了解母乳喂养知识掌握情况,以保证母乳喂养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人员对母乳喂养知识的培训和技能操作,加大母乳喂养宣传力度,强化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大宣传,提高产妇主动参与意识。使孕产妇及家属能全面掌握母乳喂养的好处,努力营造爱婴氛围,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医院网站加强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工作,在产科病区,儿科病区,产科门诊张贴母乳喂养宣传画,并组织人员上街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母乳喂养》宣传资料,利用孕妇学校每月定期进行母乳喂养知识授课宣教,要求培训面达100%,使接受培训的孕妇家属掌握母乳喂养的相关技能。

我们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寻找差距,扎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与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力争在拓展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升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工作质量。

【篇三】证明报告

20××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有关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将20××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情况

按照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县区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了省举办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市启用新证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加强与市公安部门的沟通工作,对县区公安户籍管理人员进行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题业务培训,保证工作的协同性,发挥户政部门监督作用。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于20××年1月1日起顺利启用新证,完成了对旧证的清理登记、回收和集中销毁工作,建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上传省网的接口。

二、20××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质量控制情况

20××年,经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主要质量指标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较高。省通报显示,全省平均废证率为0.7%,我市在13个省辖市中排名第二。根据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废证率由高到低排序为:开发区33.3%、原海州区1.2%、灌云县1.1%、连云区1.1%、原新浦区1.0%、赣榆区0.6%、灌南县0.5%、东海县0.4%。

全市共有接产发证机构94家,其中43家废证率达到或超过1%,超标率为45.7%。从统计数据分析来看,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较好,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较薄弱。

2.《出生医学证明》换证率较高。省通报显示,我市换证率全省最高,为全省平均换证率0.6%两倍以上。换证率由高到低排序为:原海州区4.9%、原新浦区2.2%、东海县1.7%、灌云县1.0%、连云区0.9%、灌南县0.9%、赣榆区0.8%。

3.《出生医学证明》补证率较高。省通报显示,全省补证率为0.8%,我市补证率达到了1.4%(含特殊签发)。补证率由高到低排序为:灌南县2.4%、东海县1.8%、灌云县1.7%、连云区1.7%、赣榆区1.4%、原海州区0.8%、原新浦区0.1%。

4.违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医学证明》上传省网过程中,发现某县妇幼保健所违规发放4枚没有母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通过省网审核,造成同期全市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上传省网。

5.《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签发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对20××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统计与平台系统审核比对时发现,东海县:有5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另有2枚网上已废但未交纸质版废证;灌云县:有9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灌南县:有10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另有1枚网上已废但未交纸质版废证;赣榆区:有9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另有1枚网上已废但未交纸质版废证;原新浦区:有6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另有3枚网上已废但未交纸质版废证。

三、整改要求

1.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对证件毁损、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3.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签发证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在证件签发和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按规定处理。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专项整治行动,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市适时组织全市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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