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2017|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

2017-05-31 作风建设

  中共党支部必需严格遵守工作条例,履行工作职责。那么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中共党支部的工作条例,希望对你有用。

  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根据目前学校党员分布情况,各院(系)将教师和学生党员合建一个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按业务相近处(部、室)设置联合党支部。

  第四条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1名,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五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编成若干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

  第六条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要报学校党委批准。党支部书记应该由全面理解华外办学理念,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担任。

  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1.院(系)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落实院长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

  (2)抓好师德建设,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配合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保障本单位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调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院(系)学生会、分团委、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2.机关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深刻理解院长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他们遵纪守法、简单做人、踏实做事、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机关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做到精细化管理,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5)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按照党员标准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

  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四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八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讨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3.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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